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运用微信和互联网庭审,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2月25日18时许,原告马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新野县大桥路东段处时因会车操作不当倒地后,与被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343.98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与原告马某联系,法官告知其在事故中应承担一半的责任,并对其请求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准确的核算,经过耐心劝说,原告表示对方赔偿6000元就调解。法官当即与被告王某联系,被告认为该事故主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心里委屈不愿意赔偿。法官结合案情向其分析法律关系和依据,告知被告在该事故中的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被告最终同意赔偿,但数额要求降低到4000元。
此时,承办法官感觉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调解基础,为尽快化解矛盾、息诉止纷,法官决定趁热打铁,从情理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最终原、被告均同意了法官提出的5000元赔偿意见。由于原告此时正在外地务工,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官运用互联网开庭,双方在线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微信转给书记员5000元,书记员当场转给被告,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书记员将赔偿款微信转账给原告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以“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为指引,持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多元解纷,方便群众诉讼,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