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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离婚时借贷案纠纷,妻子替丈夫向法官求情信以泪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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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如果

夫妻之间打借条借款

借条是否有效?

一旦离婚

这笔帐又该如何算呢?

近日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因妻子婚内向丈夫借贷

离婚后被索要引发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与曹某原系合法夫妻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曹某向刘某借款四次

共计83000元

每次借款均出据借条

2018年两人诉讼离婚

后刘某想要回借款

遂于2022年

将曹某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

前夫张某诉称:

我和李某1999年登记结婚

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

李某4次打借条跟我借款8.3万元

说是用于个人办事

现在我们离婚了

请法院判令李某还钱

前妻李某辩称:

我当时借钱是急着买药

迫不得已才打的借条

且这些钱都是

我们结婚后一起挣的钱

不存在偿还的问题

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图源站酷海洛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所主张的借款

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无证据证明所借款为原告一方个人财产

因此依法认定

借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

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应符合三个必备条件

一是夫妻间须订立借款协议

二是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

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

三是在离婚时进行处理

本案中

原被告之间虽订立借款协议

但原告刘某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

证明被告借款用于

从事个人经营或用于被告的其他个人事务

且原告刘某

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时

未要求处理并主张权利

因此

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故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

商丘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中注意个人财产的保护

可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

并签订书面协议

夫妻之间产生借贷行为

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

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

注意明确款项的用途

以及保存交付的凭据

一旦产生纠纷

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