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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动态速递:民间借贷纠纷赢了执行,执行法官怠于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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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玛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和疏导,促使被执行人如约履行了执行款61156元,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敖某、被告才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12月,被告以修建房屋资金紧张为由,从原告处先后借款。该借款由原告从某和奥某处借款后交付给被告,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向原告还款。原告代为被告向俄某、奥某两人返还借款及利息。

2020年 11月21日被告承诺于 2021年11月21日之前返还借款的借款及利息。被告才让旦巴自愿向原告敖合忠巴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于 2022年10月13日前给付本息,2022年 11月13日前给付剩余本息现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早已超期,且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才某进行沟通,一边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一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才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的法律后果及今后对其个人、家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才某表示会倾尽全力想办法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才某于3月1日将执行款的61156元通过玛沁县人民法院交到敖某手中,至此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