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延华:本院受理原告马海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甘2922民初2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在康乐县人民法院苏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马明德:本院受理原告马色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甘2922民初2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半在康乐县人民法院苏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张志荣: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27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2021)甘1023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兴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21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甘1023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尚宝山:本院受理薛彩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21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薛彩伟与被告尚宝山离婚;二、长子尚东升、次子尚东盛由原告薛彩伟自行抚养,被告尚宝山依法享有探望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川县人民法院
闫学云: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禾吉草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闫学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102民初61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巩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定区人民法院
王同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402民初53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景泰县同昌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郑华友: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与被告景泰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景泰县同昌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郑华友、徐胜龙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就(2021)甘0402行初29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白银区人民法院
肖晗:本院受理原告周雯婷诉被告肖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肖晗公告送达(2021)甘0402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