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沫十余年的丈夫不仅出轨,还给“第三者”购买房屋。得知此事的原配妻子气愤不已,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等财产。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返还?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肥西的小李与丈夫小张结婚已经十年,夫妻二人与另一名当事人小翠均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李发现丈夫小张竟然与同事小翠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且为小翠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翠名下。万念俱灰的小李,一纸诉状将丈夫小张和“第三者”小翠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 ,多次与案件当事人小翠电话沟通,但是小翠一直坚持表示,她所住的房子是自己购买,否认了原告小李的说法。但法官通过调取小张的银行交易流水发现,房子首付款和按揭,均是在小张的银行卡中交易。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张不仅支付了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还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并且房屋装修、家具等均系小张购置。此外,小张还将一辆小轿车交给小翠无偿使用。
“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经法院多次调解,对“第三者”小翠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小翠同意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小张名下,并配合后续相关工作。
目前,小李表示,房屋已经过户。法官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非经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转自:合肥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