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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借贷纠纷法院起诉管辖规定,民间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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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日常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院,这时候,由哪一个法院来管辖就十分重要,因为如果需要异地起诉,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今天跟大家分享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有约定从约定

二、没有约定从法定

三、什么是被告住所地

四、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五、哪方是接受货币一方

有约定从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发生民间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由哪个法院管辖,但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 要有书面协议约定
  • 约定管辖的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作为出借人,往往是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例如选择自己长期居住地法院管辖。



没有约定从法定

但不是所有当事人都会在借贷关系中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例如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借条》、《欠条》或者单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借贷关系,常常是不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从法定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被告住所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说,假如起诉对象是个人,优先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其次向公民户籍地法院起诉。实务中,经常居住地以通过查询对方是否有办理当地“居住证”来确定,而户籍地则是以对方身份证或户口本载明的地址来确定。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哪方是接受货币一方

根据前述规定,大家最大的疑问是,接收货币一方到底是借款人一方,还是出借人一方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以及实务案例(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的法院认定中“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得以下结论:对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且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告可以在其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其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结语

管辖权认定只是帮债权人追回欠款的第一步,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提高成功索偿的机会,建议当事人应尽量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以及借款转账采用电子方式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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