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回 顾
2018年,大鹏因经营店铺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小杰借钱。小杰给大鹏介绍了其朋友黄兴所在的小额贷款公司,黄兴与两个同事考察了大鹏的店铺后,计划自己借7万元给大鹏。
听说黄兴愿意给自己借钱,大鹏立即给黄兴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款总额为7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并约定了月利息为2.2%。
当天,黄兴给了大鹏4万元现金,表示剩余3万元回去后转账。但没想到,黄兴回去后只转账了1万元。
刚过一周,大鹏就接到了黄兴的催款电话:“你先还2万元吧。”
“还有2万元没有到账呢!”大鹏有些生气。但黄兴不依不饶,要大鹏立即还款,并将催款电话打到大鹏家中,使大鹏的母亲也知道了借款一事。
两人闹掰后,黄兴便以借条为证据,将大鹏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并要求大鹏还款7万元。此时大鹏蒙了:怎么能证明黄兴只给了他5万元呢?
庭审过程中,大鹏的朋友小杰提供了关键性证据:在庭审之前,黄兴给小杰发微信,要求小杰帮忙作伪证,证明借款当日自己给的现金是6万元。
小杰将两人的微信对话截屏发给了大鹏,大鹏以此为证据,提交到了法院。
随后,米东区法院认定了事实:黄兴和大鹏之间的借款为5万元,其中4万元以现金支付,1万元以转账方式支付。同时,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超过了法律法规对于借款利率的禁止性规定,经过调整后,应按照月利率2%计算。
最后,该院判决大鹏偿还黄兴借款5万元,利息1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今年以来,截至目前,该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达200余件。
民间借贷中,借方往往更有话语权,在借贷合同签订、支付形式等协商过程中,更容易形成有利条件,有的出借人在借款时便从本金中扣除了利息。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注意细节,一是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让任何人通过诉讼获得非法利益,二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借贷关系健康、良性发展。”承办法官建议,借款一定要找可靠的人或者正规的担保公司;借条中要将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方式等细节约定明确,大额借款尽量使用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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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作者:《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毛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