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6民初3859号
徐克笑:
本院受理原告孙勇与被告徐克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明才(民二)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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