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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秘闻解读:许昌个人借贷纠纷无借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还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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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邓超 通讯员 张远)11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明原告张某手持借条系赌债产生,遂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2月17日晚上,被告李某在原告张某家中打牌赌博,因被告将随身带去的现金赌博输完后,在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打牌赌博的情况下,原告分多次向被告出借借款共计39000元用于被告继续打牌赌博,被告离开原告家中时向原告出具39000元的借据一份。李某一直没有归还所借钱款。原告以被告未偿还借款39000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非法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打牌赌博的情况下,原告分多次向被告出借借款,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因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故法律不予保护,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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