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当然有必要了,而且最好在两年之内申请执行,这样对你有百利而无一害。
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不像起诉的时候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因为这个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了。
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以后,只要对方没有还款,你就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需要带着判决书、身份证复印件,写个申请书,去立案大厅申请就行了,不需要缴纳任何执行费用。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而且是从首笔执行还款中扣除的。
不用担心抹不开面,既然对方都能厚着脸皮跟你说他没有钱还款,你还有什么理由去纵容他呢?
对方可能出于多种因素的考量,而跟你说他没钱还你,这非常有可能只是一种推脱。
作为普通人我们很难去知道对方实际上到底有没有钱,但是法院有一些强制执行的手段,可以了解比较透彻的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
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即会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中的钱、股票、房产、车辆等信息,可以说这些信息在法院面前是透明的。一旦查询到,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扣划、冻结等强制手段。
法院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
一方面,是可以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冻结,即便一时卡里没有钱,但是也不能用于日常使用。这尤其体现在银行卡是工资卡或者是退休金发放卡的情况下。
另一方面,是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在限高解除之前,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有买房买车等高消费的行为。
这里需要多说的一点,就是并不是所有的被执行人都可以被称为“老赖”的,只有那些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的人,才能称之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老赖”。
在对方还款或者与你达成和解之前,上述两种行为是会一直持续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因此,最好要在两年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申请之前的时效也是可以中止、中断的,但是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啰嗦,所以也不排除对方要以此来拖延时效的可能。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