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敦涛诉被告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做出(2016)豫0503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伟偿还原告敦涛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安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安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被执行人:安伟
执行案号:(2017)豫0503执21号
失信被执行人:安伟
性别:男
年龄:54
立案时间:2017-01-04
身份证号码:64****1018
执行法院: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503民初137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敦涛借款1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安阳市北关区爱民街二胡同2号楼
举报电话:0372-2097673
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