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网友咨询:
〖律师解答〗
1、根据法律规定及已有的司法实务判例: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网友的咨询案例中,他已经主动做出了单方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事后也不能以当时双方谈及以往的友好感情等是基于特定情境做出的承诺而否认自己的意思表示。况且,他说了“这钱你不用还了,先把眼下的事情解决好,剩下的慢慢说。”对方表示“兄弟,谢谢你!”。从法律上来说,网友的这种表示没有附任何条件和期限,且在其作出明确表示后,对方也没有拒绝,则网友的承诺意思表示对两人都有效。
3、网友后面表示“等你以后挣了大钱在多还点给我。”是一种假设,并未设定权利、义务和期限,对方即使表示同意“那肯定的”,也未重新在双方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对方的单方允诺。
〖结论〗
网友的单方意思表示对两人都合法有效,属于放弃债权的承诺,不能再向对方主张借款了
〖律师提醒〗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确立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手机微信上的聊天不再只是随便聊聊天而已,聊天记录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打官司的正式证据。
所以,大家在网上聊天时应当谨言慎行,不能因为是微信聊天就放松警惕,特别是双方聊到感情的时候,随便一句可以构成单方法律行为的话足以产生设立或者解除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就像本案例中,网友一句话自己的借款就放弃了,无法再主张还款了。
注意:债务人明确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那么债权就可以不消灭,债权人还能继续要账。
对债务人来说,当债权人做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后,只要你不说话,合理期限过去了,那就可以解释为债务彻底地被免除和消灭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权债务视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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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