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福县人民法院 刘艳 贺洁 发布时间:2016-01-22 10:11:19
安福法院网讯 借款本是为了帮忙,难而有时候借钱反而会伤了感情。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表兄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肖某三个月内返还原告刘某借款人民币12000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肖某系表兄妹关系。多年前,表哥肖某因开寄卖行资金周转困难,向表妹刘某借款15000元。后陆续还款2800元,并于2013年10月16日向表妹刘某重新出具借条一张,尚欠12200元。因2009年3月24日,被告曾以原告方名义投股2万元用于煤矿经营,但煤矿一直没有效益,被告一直以此为由,拒绝向原告返还借款。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被告心有不甘,申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企图赖账。经鉴定,该借条确系被告书写,在事实面前,被告无话可说。
法庭审理阶段,被告还一直强调,煤矿投资的事情,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此为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考虑双方是亲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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