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6民初1616号
杨春云:
本院受理原告曾现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告知书、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浦法庭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杨路(板浦法庭)电话: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