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田语壮)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出重拳,公开宣判一起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410万余元。
这件重大“套路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福田法院审理的遍布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案卷材料整整3大箱,形成判决书560页,33万余字,堪称福田法院“史上最厚”的判决书。
本案的成功审结和公开宣判,严厉震慑了“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为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组织分工明确 “套路贷”恶势力遍布全国各大城市
2013年2月,刘某峰、戴某等人合股控制经营某咨询公司,以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对外经营放贷业务。
该公司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空白借据,通过虚构债权数额,肆意收取高额服务费、管理费等诈骗被害人财物;诱使被害人将房产交由该公司代持,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恶意处置代持房产。
如果当事人违约,没有偿还欠款,该公司便雇佣专门从事债务催收工作的被告人谢某、潘某等人去催收款项,默许其实施电话恐吓、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2015年3月,该公司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罪。之后,刘某峰带着原班人马卷土重来,于2016年成立某信息公司、某金融公司、某咨询公司等系列公司。该犯罪集团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各大城市独立注册分公司,开设门店100余家。
两大套路 诈骗数额总计高达800余万元
刘某峰犯罪集团“信用贷”诈骗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用自有资金放贷。该犯罪集团以行规等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据收据等一系列协议文件,虚增借贷金额,通过暴力、“软暴力”或者捏造虚假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其二,充当中介身份为被害人到银行办理信用贷。该犯罪集团谎称与银行有合作关系,诱导被害人签下代理协议后带被害人到银行办理贷款,并诱骗被害人签订代扣协议或诱骗被害人将银行卡、U盾交由其公司管理,待贷款到账后肆意扣除约定以外的高额服务费、管理费、渠道费等费用。
作案期间,刘某峰犯罪集团诈骗数额高达800余万元,除诈骗以外,该集团还多次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贷款中介服务、民间借贷、房产交易等行业和领域内均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查明事实 依法判处16名被告人获刑最高14年
2020年8月24日至27日,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通过长达4天的庭审,查明上述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10日,福田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峰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被告人杨某、戴某等8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到五千元不等;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周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谢某、潘某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