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巡回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减轻群众诉累。近日,新密法院苟堂法庭前往小刘寨社区活动广场开展巡回审判,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王某于2016年以修建房屋为由向原告借款6万余元,原告出于好心便将自己的积蓄借给被告,被告向原告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还款期届满后,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还款。近期因原告急需用钱,向被告多次催收但均未果,原告便诉至新密法院苟堂法庭,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进行调解,便与书记员一同前往小刘寨社区巡回审理此案,部分群众在社区公告栏看到开庭公告后也旁听了庭审过程。通过庭审,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表示服从判决,并表态将在近期筹款偿还给原告。
国徽到哪里,法庭就开在哪里。新密法院苟堂法庭利用巡回审理这一灵活的案件办理方式,巧妙组织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进行法治宣传,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将案件办理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实际行动落实好“枫桥经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积极倡导发挥社会联动共治作用,真正把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