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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柘城借贷纠纷判决结果公布,借钱50万没钱还法律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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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某,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近日,被执行人王武某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据悉,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武某、被告王文某民间借贷一案,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武某因建房资金不足,于2011年5月8日和2011年8月7日向原告周某某分别借款20万元和30万元,并约定好利息,借款期限六个月,并为原告出具借款借据各一份,被告王文某作为担保人,在该两份借款借据签字,同时被告王文某为原告出具担保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本人自愿为王武某借款作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到期不能偿还,我代为偿还借款本息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武某偿还原告周某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0日上午,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武某强制带到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王武某态度蛮横,逞强耍赖,以家中无钱,无力偿还借款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