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9)皖0102执289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方庆兵
性别
男
年龄
49
身份证号
70****4615
住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十头镇卫岗村上甲组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庆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霞借款本金398096元、支付相应利息(以398096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