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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资深信息:借贷款纠纷调解书,妻子不知道的债务也要一起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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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拿调解书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却不认可调解内容,还拿出了一份不一样的调解书,宝应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日前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时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难不成调解书还会有假?随着调查深入,一个有关法律文书真伪的谜题被逐渐揭开。来听扬州台记者的报道:

去年12月14号,原告石某拿着一份调解书到宝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原告石某填写了申请书,申请金额为14万元,然而执行法官胡健文在翻阅调解书后起了疑惑。

“石某向我们提交的调解书是一个彩色的复印件,在对申请执行金额进行核对的时候,我们发现其中有一项‘本案受理费3320元,减半收取2160元’这是一项明显的错误,3320元减半收取,应该是1660元。”

面对调解书上的明显错误,执行法官立刻与被执行人朱某进行核实,朱某承认因汽车买卖和原告石某有债务纠纷,但金额并不是申请人石某所说的14万元,只有8万元。对照朱某向执行法官提交了他所持有的调解书,执行法官看到两份不同的调解书,随即向审理法官核实。法官庄志:

“执行法官向我求证调解书内容的时候,面对两份不同的调解书,我一头雾水,说实话,我当时想,是不是在打印的时候出现了纰漏,如果我这件法律文书打错了,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个人是负有责任的。”

当时的审理事实到底如何?2019年10月,原告石某和被告朱某签订了一份机动车销售定金协议,被告打算以14万元的价格将一辆二手车卖给原告,检验完汽车后,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了7万元定金,可一个月后,被告一时联系不上。几经周折,石某打听到周某准备卖给他的车辆,还有十几万元的贷款没有还,车辆暂时无法过户,此前交易也无法达成,石某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七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并分六期给付,如果没有按期给付,被告再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既然调解书已有约定,那为何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调解书的“标的额”变成了14万元?原告的行为又将承担什么后果呢?继续来听报道:

“向我核实的时候,我非常紧张,我第一反应是会不会校对时候出了问题?我反复回忆了各个细节,确定自己没有出错。”

宝应法院书记员许璐在面对两份一模不一样的调解书时也很诧异,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她找到了调解书的原件,进行反复比对,发现石某提供的调解书复印件中还款金被篡改了,在协议基础上增加了六万元,法官立即约谈申请人石某。

“你的调解书原件在哪里?如果你没有办法提供原件,我认为你这个是篡改了调解书,你用一个虚假的法律文书,不是小事情,伪造国家法律文书公文是要判刑的。什么叫你带原件来?因为我看你的起诉标的是七万元。”

执行法官注意到,原告提供的调解书中,不仅还款总额进行了改动,每一期还款的金额也相应进行了改动,这明显是有人刻意为之,这就基本排除了是文书打印出了问题,可以确定原告石某伪造法律文书。

面对确凿证据,石某哑口无言,最终他不仅要接受高额司法处罚,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石某的这个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民事诉讼的秩序,因此我院决定对石某罚款五万元,此外,我国刑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裁判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石谋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编 辑:林思含

责任编辑:沈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