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全款购买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准备过户时,因为卖家与他人存在借款纠纷而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近日,经过依法审理,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和其他查封法院支持了邹女士的相关诉求。最终,涉案房屋成功过户到申请执行人邹女士名下。
2019年初,申请执行人邹女士向被执行人刘某购买了这套房子。正当邹女士按照中介公司安排交付全部购房款和准备过户房产时,由于被执行人刘某与其他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该房产先后被包括兴宁区法院在内的两个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导致无法过户。一时间,邹女士陷入了困扰中。
邹女士为此求助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该院罗欧阳法官答疑解惑的指导下,邹女士对刘某进行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并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权。经过依法审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和其他查封法院支持了邹女士的相关诉求。
在过户执行过程中,罗欧阳法官基于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裁判结果,认定阻碍本案涉房产过户的情形已经消失,迅速出具执行裁定书将案涉房产过户到申请执行人邹女士名下。压在邹女士心头近两年的一块包袱被放了下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邹女士的家人来到法院送锦旗
日前,申请执行人邹女士的家人来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倾心为民”的锦旗交到罗欧阳法官手中,对该院高效帮助申请执行人办理完房产过户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官提醒
二手房买卖有时候会出现原房主与案外人存在民事纠纷导致过户不能的风险。当事人遇到前述情形,一方面要针对出卖人未按约定过户的违约行为,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另一方面,在诉讼获得法院胜诉裁判支持后,如发现房产上存在执行或保全查封,可持生效的胜诉民事判决书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