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老梁说二手房。
之前老梁看到这样的一起案例:孙女士人在外地,三四年前花重金在武汉武昌区买了一套房,就是看中了小区的环境想来置业养老,跟她一同买房的还有几个好朋友。按照约定,2019年底应该精装修付交。但交房的时候一看,孙女士傻眼了,厨房设施有问题,阳台地砖有破裂,厅墙上有裂痕,连化妆柜也有裂缝。连续维权两年,开了两年多。发商都没给一个交代。现在孙女士每次来武汉都要租房住,可自己的新房却闲置了两年多。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你身上,那你知道应该怎么去维权吗?
第一步:
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步:
求助消费者协会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第三步:
向政府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第四步: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步:
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解决相关问题。
不按时付房款有何后果?
1、现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约定期限给付价款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
因受让人过错造成转让人损失的,受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受让人超过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给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但受让人与转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预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期给付价款的,按下列规定承担:
(1)受让人给付的金额达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受让人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转让人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2)受让人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转让人可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给付应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结语:
不管是购买什么东西,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能够顺利的达成交易,没有产生任何的纠纷。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尤其是在购买像房产这样价值比较大的东西时,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而对于购房者来讲一旦发生购房纠纷,至少应该知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