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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发布: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民间借贷法庭调解原告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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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2日讯(通讯员 何莉)“感谢法官,十年了,我的借款终于要回来了!”3月31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调解,被告吕某、向某当场还款4万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下款项达成一致协议。这是永定区人民法院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又一次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有力写照。

2010年至2011年,原告伍某通过现金存款、银行汇款等方式先后四次给被告吕某、向某借款合计31万元,约定月利率20‰。上述借款,由被告吕某、向某用于家庭经商与生产经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伍某多次找到吕某、向某要债,两人总是答应尽快偿还,但迟迟未能履约。无奈的伍某只好寻求法院的帮助,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云峰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发现两人争议的核心是偿还本金利息的数目,于是他抓住问题的争议焦点,向双方摆事实、讲法律,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从各方面分析利弊,告知吕某、向某负有偿还义务,逃避不了责任,双方平时还有业务往来,可以就具体数目进行协商。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吕某、向某表明了自己还款的意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吕某、向某偿还原告伍某借款本金53000元,利息35000元,共计88000元。被告吕某、向某当庭偿还原告伍某借款本金40000元,剩余于2021年4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伍某也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在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永定区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将调解贯穿于庭审全过程。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开庭审理时得到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之间产生已久的隔膜,使原被告双方均深切地感受到法院确实是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