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诉 法|
原创: 韩心怡
笔者个人简介:
姓名:尹菲
学历:川大本科法学专业
职务:律师助理
家乡:内江威远
收入:不高不低
公众号:法律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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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诉 法
主讲老师:韩心怡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考点如下:
1、民事诉讼的主体一方是人民法院,一方是当事人、法人或者有权组织;
2、人民调解是指当发生纠纷之后,当事人自愿的与第三方进行调解,但这种调解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强制执行力的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书也就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之后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而这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纠纷在30日内出具裁定书或者确认书;
注意:如果说人民法院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的,这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原纠纷进行裁判;
3、民事司法程序包括: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4、凡是在中国领域内,中国领域内包括领空、领地、领海等发生纠纷的,都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但在中国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可以适用外国民事诉讼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笔者的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考点部分有: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的区分;
答:平等原则解决的是原、被告内部发生的纠纷,也就是对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适用平等原则;比如说原告对管辖权向法院提起有异议的,那么这时被告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管辖权的异议;所以平等原则是一种常态现象;而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是中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比如说中国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纠纷可以适用外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诉讼,如果有违背外国法律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外国可以限制这样的诉讼行为,所以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属于“报复”行为;
笔者的概述,仅供参考;
2、辩论原则的内涵、适用范围等;
答: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区别:
辩论原则适是当事人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的问题而进行的辩论原则;用于诉讼的全过程,但不包括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辩论原则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的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口头辩论是当事人依照事实和证据在法庭当中进行的辩论;
而书面辩论是原告书写的起诉状,被告书写的答辩转进行的辩论;
处分原则只能依照当事人请求的事项范围提出的处分原则,但处分原则适用于诉讼全过程,包括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处分原则法院不能超判和漏判,必须是依法处分;
3、处分原则的适用范围、处分权的对象和效力;
答:处分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提出的请求的事项范围;
4、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与仲裁中的回避制度的区别?
答:适用对象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对象包括: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等;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其他人员包括: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等;
仲裁中的回避制度的对象包括:仲裁员;
回避方式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以及决定回避三种;
而仲裁中的回避制度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
回避决定的机关不同
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回避;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回避;
仲裁中的回避制度首席仲裁员不能进行回避;
仲裁员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仲裁员的回避,由委员会主任决定;
等等;
以上就是笔者从韩老师那里汲取的知识点,可能总结的不是很完美,希望大家多多批评和指正;
笔者的学习方式就是:
1、边听讲义边看书再总结,但笔者发现很多讲义都还没更新,所以笔者大部分时间都在看书。看书的时候遇到不懂的笔者就会扫书上右边的二维码听老师讲解知识点,这样笔者就会明白这个知识点的大概意思了;
2、听讲义的时候一定要多听老师讲解的重点、考点和难点;
3、听完讲义之后,笔者还会做书上的历练真题,但笔者发现历练真题老是会做错,不知是笔者的记忆不好还是笔者的学习方式有问题,老是做错;单选题还好,遇到多选题笔者就晕了,所以笔者一看到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的时候,笔者就全部勾选,一看答案居然全对了诶,所以往后只要一看到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的时候就全部勾选,单项选择题笔者就用排除法选择;
4、临近考试的时候笔者会多看历练真题;
5、总之多背、多记、多看没害处
以上就是笔者的学习方式,学习是一条漫长的过程,慢慢地学习,一步步地学习,这样才能掌握知识的重点;这样做题时才会游刃有余,学习不是为了考试而考试;
最后祝愿与笔者一起参加法考的同学一次性考过法考;
记得:听瑞达法考绝对没错;
题记:菲菲
打卡时间;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