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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业资讯:借贷纠纷答辩状正副本内容,开庭起诉状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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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施纯纯(身份证号65****5046):

本院受理原告许碧满与被告施纯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港币6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5月28日10:00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 李小红 书记员:郭丽娜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