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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秘闻速递:民间借贷纠纷是自诉案件,民间借贷打官司输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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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有借条,又有欠款人扣款凭证,原告本以为百分之百能打赢的官司,当事人自己去法院提告后却败诉,究竟是为什么呢?

法院什么案件特别多?民间借贷案是其中之一,本案相当值得一探究竟。

原告:张斌

被告:蒋德邦

张斌与蒋德邦2人于2018年3月中旬成立上海邦韦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斌(原告)。

2018年8月,原告张斌向四川某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该笔贷款发放至案外人陈勉名下,陈勉将其中的49万元转入被告蒋德邦名下,被告后来扣除贷款手续费后,将其中的36万元转入原告名下,另有10万元未打给原告。

2019年3月,又有另一笔贷款打入被告账户,被告一样将部分金额打给原告,另外10万元未打给原告。

其后,张斌多次向蒋德邦索要这20万元,于是蒋德邦出具给他2张借条:

2019年5月下旬,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斌借款人民币十万元整,借款期限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归还”(借款用途:用于外接工程项目)

另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斌借款人民币十万元整,借款期限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归还”(借款用途:用于外接工程项目)

庭审中,被告主张2笔10万元款项的性质系拓展业务,而非借款。

原告则认为2笔10万元款项的性质系被告没有拿去发展生意,且在微信中也认可算成借款。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未返还原告账户的20万元款项的性质。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严格审查后,认定双方其实并没有借款关系,主要原因为双方沟通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中没有借款的合意:

被告的确是拿了20万,但被告主张款项乃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所需,也就是发展生意用,没有说过是借钱,原告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仍在正常运营,未进行清算或分配。

本案借鉴

原告发生纠纷以后,也问过身旁许多朋友,结果几个朋友都告诉他”你又有借条,也有对方扣款的凭证,官司肯定能打赢...”

结果却恰恰相反,原告打输了官司。由此可见,若有借贷纠纷,就算有汇款凭证及对方出具的借条也并不一定能够打赢官司,也就是若起诉至法院时,并不一定能够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那么这个官司究竟应该怎么打呢?

不当得利诉讼

这个官司应当诉请不当得利诉讼,为什么呢?

因为欠款人扣留两笔10万块一共20万,这是事实,但是被告拿不出证据出来证明他为什么有权利扣下这两笔钱。

假若俩人之间有合同关系,那就说明这是合同款或者是报酬,那么若对方主张款项是为了拓展生意所需要,那被告就得证明为了两人共同开设的公司开展业务,把这个钱花掉了花在什么地方?也就是被告需负举证责任。

被告将钱花在什么地方呢?需要一一还原,若还原不出来,就没有扣留的依据。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一个表面上好像是一个借贷关系,结果打完官司却不是。打官司必须要运用一个正确的思路,也就是走不当得利诉讼,这个案子才有可能打赢。

明明有理,官司却打不赢?

许多当事人确实有理,但最后还是打输了官司,往往是因为当事人会有一个错觉,他们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但实际上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官司是由各种五花八门的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所组成。

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自认为事实(权利被侵害)是铁定的,这场官司是赢定的,在没有请教律师的专业意见,或是取证的情况下,用不扎实的材料向法院起诉,或是像本案一样起诉错了罪名(方向)而导致败诉。

总而言之,打官司这件事,专业的思维能力相当重要,选择的不同,那结果就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