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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业资讯: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答应调解,调解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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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部分民间借贷双方有着亲朋好友的关系,双方相互信任。然而一旦违约,双方往往剑拔弩张,造成关系紧张甚至破裂。因此,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如果既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能同时修复当事人之间因此受损的关系,就能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让我们来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法官和调解员如何发挥各自优势、不遗余力组织调解,最终促成案件双方握手言和、争相向办案人员赠送锦旗的圆满结局。

2012年,被告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原告不断催要,被告仅在2019年偿还了1万元,余下借款本息再未偿还。今年年初,原告登门催促被告还款,双方发生口角导致还款再次不了了之。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希望在法院的帮助下拿回拖欠十年有余的借款。

收到案件后,新县法院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了解案情、探知双方意愿、结合双方实际经济状况后,人民调解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短时间内收效甚微。眼看诉前调解时限将至,干警们只能将案件转入诉讼立案。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按照诉调对接工作要求,调解员向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前期所做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根据已有的调解基础和本案适宜调解的特点,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见面。

经深入了解,原告还有作为被告“干爹”这一层关系,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首先便是让双方对此前因催要还款发生口角一事进行说明,消除误会,打开彼此的心结;然后,结合调解和依法判决两种方式各自的利弊,向原告说明如经调解被告履行意愿更强,向被告告知全部借款经依法计算的利息总额;最终,从各自的需求和实际出发,逐步缩小双方的心理差距,既严肃阐明法理,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终于以调解圆满结案。支付案款这天,原、被告将各自准备好的锦旗送给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看到“爷俩”的不约而同,联想到双方最初来院时的怒气相向,办案人员们都说:“真不愧是‘爷俩’啊!”

责任编辑:叶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