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6民初4888号
陈冰:
本院受理原告赵凯峰与被告陈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承办法官:张海(民二)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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