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上一篇:[日常]专业消息:借贷纠纷打官司不出庭,欠钱被法院传唤不去会怎么样
下一篇:实事干货信息:借贷纠纷仲裁有用吗,虚假仲裁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文章标题
上篇/下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