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万陆山,项目办负责人闵祖明等2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0年至2016年,万陆山、闵祖明利用参与企业环评项目评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企业礼金,其中,万陆山收受礼金1.2万元,闵祖明收受礼金1.45万元。此外,万陆山、闵祖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市纪委给予万陆山留党察看一年、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闵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市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胡卫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5年至2019年,胡卫星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先后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此外,胡卫星还存在违规民间借贷等问题。2021年12月17日,市纪委监委给予胡卫星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三、流水镇双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代道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10月29日,双山村“两委”班子候选人推选大会结束后,代道华提议在流水镇某餐馆聚餐,午餐及晚餐共消费2590元,费用在该村集体财务列支。此外,代道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4月8日,流水镇纪委给予代道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王集镇新观村党支部书记杨机智、农经站长何在银等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9年底,杨机智、何在银在发放新观村2019年村组干部工资及补助时,违规自定薪酬标准,致使杨机智违规多领取工资及交通、通讯补助共计4723.20元。2021年12月13日,王集镇纪委分别给予杨机智、何在银党内警告处分。
五、龙头街道湖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黎发斌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
2019年8月18日,黎发斌在市内某酒店订酒席20桌,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22年5月26日,龙头街道纪工委给予黎发斌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