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冰如与被执行人石狮市意利王制衣发展有限公司、蔡清溪、蔡国宁、石狮市龙宝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许连治、高培东、蔡莉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清溪名下的址于石狮市湖滨林边村12号楼的房地产【产权证号:狮房权证湖滨字第01062号,土地证号:狮湖国用(2000)字第0496号】进行评估、拍卖。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第三次拍卖被执行人蔡清溪名下的址于石狮市湖滨林边村12号楼的房地产的保留价为278035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蔡清溪名下的址于石狮市湖滨林边村12号楼的房地产进行变卖,变卖最低价格为2780352元,请有意竞买者自变卖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本院执行庭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