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冠疫情期间,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无法按照法院发出的传票上确定的开庭时间,按时出庭该怎么办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要解析。
一、关于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的正当理由
根据法律实践,一般可以认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到庭的正当理由有:1、因为新冠疫情防控管制的原因,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被隔离或由于政策原因无法离开所在区域;2、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遇到无法预料的意外事件,如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3、不可抗力,即当事人遇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变故等。
三、如何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并述明理由;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审理的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述明请求延期的正当理由,且附上相关证据资料,以便法院采信并同意延期开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提交的延期开庭审理申请未被法院批准的,当事人也可通过线上开庭方式参加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