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意伙伴,都想达成合作,双方互利共赢,但当合作未果投资款转为欠款时,又该如何妥善处理纠纷?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人民法庭副庭长张素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标的为5700万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2017年,原告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就明港镇某区整体改造项目工程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开发的该项目投入各项资金共计2700余万元。后因被告原因,2019年1月双方合作中止并签订合作中止协议书,约定该笔款项性质由投资转为借款,并对借款利息、清偿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9年8月,该项目重启,双方延续合作,在对前笔资金协议做出新的约定的基础上,原告再次向被告出借土地出让金等合计846万元,然而该次合作因各种原因再次中止。至此,原告已累计向被告出借现金3600余万元,而被告仅在2020年1月还款9万元,之后再无还款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2022年10月10日,原告将被告诉至平桥法院,诉请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共计60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因该案标的较大,且涉事双方均为企业,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平桥法院在立案审核时将该案加盖“优化营商环境”标识,对该案采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开辟审判“快车道”,切实减轻企业诉讼压力,努力用最快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化解企业矛盾纠纷。
承办法官张素接手该案后,仔细查阅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投资款转为借款情况属实。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张素敏锐发现,该案虽然标的较大,但双方矛盾并不突出,且双方企业已有多年合作基础,有较大的调解可能性。考虑到直接判决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张素在征求原被告同意后,于10月12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张素了解到,被告有还款意愿,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张素一方面告知被告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规劝被告努力克服困难,及时清偿借款本息;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还款意愿与现实困境,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劝说原告在还款期限及利息上做出让步,给被告一定的喘息时间。为了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张素不厌其烦,用过硬的专业素养、足够的细致耐心和双方负责人充分沟通。经过反复协商后,双方重建“信任”桥梁,原告对被告欠款进行重新核算,并适当展期,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2023年4月11日前清偿本金及利息共计5700万元,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该案的受理费也减半收取,切实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同时也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平桥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为涉企纠纷做“减法”,精心打造法治化营商“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