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杨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县xx镇xx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xx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借条约定利息2分至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负担。
事实与理由:
因被告xx生意急需周转,向原告xx借款xx万元,原告xx于xx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被告xx万元,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xx现金xx万元”,并承诺xx年xx月xx日归还,届时被告未还,经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还。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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