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培养的人才
竟然“飞”走了
泉州一医院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入职医院后,
阿星(化名)一边工作
一边勤学上进,
考取了博士研究生。
为了圆梦
同时解决经济拮据问题,
他与医院约定博士毕业后,
回到该单位工作,
如违约,
应当将其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用、
工资福利全部返还给医院,
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然而,
毕业后,阿星食言了,
那么他是否应该支付这些费用呢?
泉州鲤城区人民法院
对此进行了审理。
案情
医生读博 毕业后不回单位
事情还得从13年前说起。
2010年10月12日,25岁的阿星考进了位于泉州市区的一家大型医院,双方签订了《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入职后,他在临床部门从事住院医师岗位的工作。
他一边工作,一边利用空余时间继续学习,并在2014年6月4日考取国内某知名大学的博士研究生。
按照医院的说法,阿星为了攻读博士研究生,请求医院为其保留职位,并承诺学成后回院工作。2014年6月4日,阿星向医院出具书面《申请书》《保证书》各一份,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请求医院在其读博士期间给予经济资助,保留其在职期间基本工资待遇,并再次承诺学成后回原单位工作。经协商,双方于当月27日签订《在职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约定阿星在读期间保留基本工资待遇,博士毕业后回医院并由单位分配工作,服务期至少五年,如拒绝回单位工作,需将其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用、工资福利全部返还单位,并向单位一次性赔偿违约金30万元。
2017年10月16日,阿星向医院出具《攻读博士学位延期申请》,请求延长一年攻读博士学位时间。令医院没想到的是,2018年阿星博士毕业后并未回单位工作,医院经多次催促仍未果。
打官司
不服仲裁 双方均向法院起诉
出钱培养的人才,竟然“飞”走了,医院可不想吃下这个亏。
2020年9月30日,医院向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阿星与医院之间的聘用关系、阿星返还外出学习期间支付的全部费用50多万元、阿星向医院支付违约金30万元。
2022年2月,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是解除阿星和医院的人事关系;二是阿星应返还医院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工资福利共计40.8万余元;三是阿星应支付违约赔偿金30万元。
对此,阿星与医院均不服,分别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阿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他无需向医院支付违约金30万元,医院起诉要求阿星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医院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工资福利共计55.3万余元。
法院
医生违约 也违反诚信原则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医院为事业单位,该案应为人事争议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到该案中,阿星与医院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阿星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按照约定返回医院工作,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导致医院的预期目的无法实现,阿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014年9月起,阿星未再为医院提供服务。而在2014年9月至2022年3月间,单位共支付阿星工资、奖金及为他缴纳五险一金、个税共计55.3万余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人事聘用关系,阿星应向医院返还为支持其脱产学习支付的所有费用55.3万元,支付违约赔偿金30万元。
阿星不服该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法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泉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