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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秘闻发布:金山企业借贷纠纷律师团,借前夫之名买房,房子是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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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奋斗的人们希望有个温暖的“港湾”,但有些人因政策限制或个人征信等原因不能按揭购房,为了达成目的,他们选择了“借名买房”,即以他人名签订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借款合同,自己实际支付购房款或偿还银行贷款,这样做确实能购得心仪的好房,但有没有风险呢?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唐女士和杨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已离婚多年。某日,在外养病的唐女士联系杨先生,表示自己因身体原因不便走动,希望杨先生能以他本人的名义帮助唐女士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该房屋的所有款项均由唐女士承担,杨先生只是房屋产权证的登记人。

杨先生念及夫妻之情同意为唐女士买房。事后,唐女士支付全部款项,杨先生也如约购买了该房屋并暂时入住。

两年后,唐女士提出要变更房屋的产权登记人,遭杨先生拒绝。于是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重新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涉案房屋系唐女士委托杨先生购买,但收条中杨先生认可收到的款项系唐女士支付的购房款,并不具有直接设立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唐女士作为受让人不能根据双方的约定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唐女士现要求确认房屋的权利归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不过,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杨先生同意过户该房屋给唐女士,并答应搬离房屋。这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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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购房、房屋贷款资格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

二、“借名买房”的效力如何?

实际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违反的相关法律或规定不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1.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借名买房合同应为有效;

2.违反了国家政策关于特定购房人资格的规定,借名买房合同应为无效;

3.违反了国家限购政策的,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4.借名买房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合同无效。

三、“借名买房”的风险何在?借名买房的风险有以下几种需要警惕: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清楚情况,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通讯员 祝佩英

作者:屠瑜/祝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