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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动态讯息:借贷纠纷仲裁受理通知书,劳动仲裁委不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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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些劳动者有过这样的经历,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却不予受理,当然这里的不受理分为两种,一种通过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另外一种则是由收案人员以口头的方式告诉劳动者,没办法受理(口头理由若干)。那么什么情况下,会遇到不予受理的结果,遇到不予受理,劳动者又该如何应对?

首先,总结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书面形式)

1.劳动仲裁委对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外地,那么当地仲裁委确可不受理)

2. 劳动仲裁委对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比如社保纠纷,家政,学徒,个人承包之间的纠纷)

3. 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不予受理。

4.无明确的被申请人的不予受理(仲裁的被申请人必须是清晰,独立的法人单位)

5.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仲裁请求中又不申请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

6.同一案件,同一事实主张,已经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已经调解,裁决,判决并且相关文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7.曾申请过仲裁但是按照撤回仲裁处理, 申请人有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部分省份任然可以再次申请)

8.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的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争议发生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前,仲裁委应当受理)

当出现以上情形时,仲裁委不予受理,一般会在收到材料5日内向劳动者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者在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就该项争议向人员法院起诉。

其次,总结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口头形式)

  1. 仲裁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
  2. 提交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申请人主张的或材料提交不完整的
  3. 事业编工作岗位发生的劳动纠纷
  4. 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特别是层层分包案件)
  5. 会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9种情形

不得不说,某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的情形。但是另外一方面。仲裁委的基层工作人员也存在着不专业,不负责,不尽职的情形,以推,踢,欺的方式刁难劳动者。

当觉得自己遇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争议问题应受理未受理,因立案未立案。劳动者需要做3件事情。第一,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去法院起诉的关键,不予受理通知书能证明该争议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第二,拔打当地12345市长热线,反应相关问题。第三,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即刻前往法院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