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9月4日讯(记者 刘怀远)近日,记者了解到,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姓名:庞军,身份证号:3723304。身份信息:男,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县码头镇李码村100号。未履行金额:56851.00元。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信息,并协助拘留被执行人,成功拘留后奖励1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财产执行到位后,奖励到位案款金额10%。
案件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庞军与赵玉香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庞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高青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悬赏日期:2019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日止。举报电话:0533-6952281。联系人:孟法官。
被执行人姓名:张华,身份证号:3703220,身份信息:男,汉族,1977年04月09日生,原住址张店区柳泉路296号亚太假日花园3号楼2单元404室,原籍高青县高城镇东张村。未履行金额:84336.00元。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信息,并协助拘留被执行人,成功拘留后奖励1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财产执行到位后,奖励到位案款金额10%。
案件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张华与吕佃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张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高青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悬赏日期: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止。举报电话:0533-6962912。联系人:王法官。
被执行人姓名:杨延平,身份证号:3703220,身份信息:男,汉族,1976年3月14日生,住滨州市小营街道高盛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金额:50650.00元,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信息,并协助拘留被执行人,成功拘留后奖励1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财产执行到位后,奖励到位案款金额10%。
案件基本信息:被执行人杨延平与王丽华因不当得利纠纷,被执行人杨延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高青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悬赏日期: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止。举报电话:0533-6962912。联系人: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