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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法消息:鹤壁借贷合同纠纷律师诉讼,欠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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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麦生

身份证号:66XXXX5012

家庭地址:淇县北阳乡良相村

执行内容:原告裴延山起诉被告王麦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4)淇民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麦生从2014年2月4日起按每亩每年850元向裴延山交纳4.5亩土地的承包费。判决生效后,被告王麦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裴延山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麦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将王麦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392-7238776)

执行法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彦庆

身份证号:69XXXX1151

家庭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善堂镇西什村

执行内容:原告朱钰起诉被告刘彦庆等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2014)郑黄证执字第000094号执行证书,要求被告刘彦庆等偿还原告朱钰借款30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刘彦庆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朱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将刘彦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392-3380871)

执行法院: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英杰

身份证号:81XXXX0011

家庭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建设花苑小区

执行内容:原告唐桂英起诉被告赵英杰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3)山民初字第212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告赵英杰支付抚养费每月4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赵英杰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唐桂英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英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将赵英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392-24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