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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报道:借贷纠纷案件开庭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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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何高峰)2019年5月22日下午,华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岳庙办北社村被告张XX出租房住处开庭审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庭调解,受到了原被告及周围群众好评。

原告孟XX起诉被告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华阴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按原告诉状地址传唤不到被告,经多方寻找,在本市岳庙办北社村一农户出租房内见到了拄着拐杖患病的被告,经询问,被告称其前段时间患了脑梗,致使双下肢无法走路,与原告的借款有纠纷,需当面对质,但无法去法庭应诉。针对此现状,承办法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方便群众诉讼,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住处,以利于被告按时服药和家人照顾。

5月22日下午15时整庭审开始,经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举证、调查,随后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后,当庭主持了调解,在承办法官析法明理的劝解下,原告放弃了利息请求,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当即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分两次向原告付清借款,法官立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原被告送达,旁听群众拍手称赞。

华阴法院党组在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后,积极改变审判工作方式,将座堂问案变为下乡办案,深入田间地头、社区街道巡回审理,既加大了扫黑除恶的宣传力度,又促进了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真正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编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