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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庭审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证据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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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小法的普法便利贴」

民间借贷

一笔转账,两份说辞,法官到底该信谁?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儿

借了还是没借?

老张和老李是好朋友,二人在业务上往来频繁。不成想,多年的老友却因为一笔转账反目成仇。

2011年10月,老张向老李银行卡上存入35000 元,2013年1月又向老李银行卡上存入100000元,但这笔钱却成为了两人矛盾的“导火索”。

2022年,老张向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这笔13.5万是自己借给老李的,但老李长期不予归还,遂以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老李返还135000元及利息。

但被告老李却与老张说的截然相反:“当时是你公司办理贷款资金不足,我给你垫的资金,帮助你贷款,后来那钱是你归还我垫的钱了,根本就不是你借给我的!”

法槌敲响时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并不存在看错账户、存错款的情形,原告在起诉状和庭审笔录中称是自己将涉案款项存入被告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说明原告自己认可借钱给被告,现原告不以借款为由起诉被告,而以不当得利起诉被告,且经法院征求意见后,原告仍坚持按不当得利起诉被告,属案由选择不当,原告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本案中,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庭审时未向法院提供被告出具的借据或借条以证明双方形成了借贷合意,仅提供显示存入方姓名和账户但未显示存款交易人姓名的银行业务存款凭条2张,称是被告让自己借给被告钱并存入被告银行账户,而原告并未就此说法提供证据进行证明,且银行业务存款凭条不是被告向存款人出具的收款条,该业务凭条只能证明存款人于2011年、2013年向被告银行卡存款135000元的事实,该存款凭证仅能证明被告曾经收到过相应款项,不能直接证明该笔存款就是借款。

而原告从2013年存第二笔款到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已有七八年时间,原告一直未找被告出具借据或借条,故在原告方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原告属举证不能,而被告亦否认原告的说法,被告答辩状及庭审中及庭审后原、被告各自发表的质证意见也可以说明涉案款项的性质存在其他可能性,故法院无法仅凭原告提供的135000元的银行存款凭条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借贷合意,进而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什么是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那么,如果真的疏忽了,借钱时没让对方出具借条,钱还能要回来吗?

民间借贷往往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很多人都会因为彼此熟悉或碍于情面而没有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而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出现,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发生的借贷事实。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第一时间收集以下证据:

一是微信、支付宝、短信等聊天记录、相关通话录音、语音视频录音等,且该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

二是寻找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证明双方有借款的事实存在,并能在借贷关系、借贷数额上有清楚的逻辑;

三是如果有借据,但是借据遗失的,债权人在不让债务人察觉借条遗失的情况下,与债务人沟通,做好债务人承认欠款的谈话录音或视频。

四是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的,到相关系统打印转账记录。

收集以上证据越多越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当然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贷最好是签订相关借款凭证,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张合格的借条怎么写?

来看最新参考范本

借 条

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___(身份证号:______)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___%(大写: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___上诉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注:

1.借条中的“保证人”一定要注明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2.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