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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内幕讯息:借贷纠纷被告了怎么办,诉讼中发现被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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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对于已经死亡的自然人,其已不再具备作为当事人的条件,那么如果被告死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


诉讼前——驳回起诉

相关案例

(2023)京03民终7718号

原告何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何某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向何某某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逾期利息。

经法院审理,吴某于2022年1月8日死亡。何某起诉状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一审法院收到何某某起诉状的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吴某去世后,何某仍以其为被告起诉,主体有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3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




文启律师说法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存在是具备民事诉讼能力的前提。如果被告死亡,其民事诉讼能力也随之丧失,从而不再具备成为被告的条件。因此,在起诉前被告已经死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驳回。



诉讼中——中止或终结诉讼

相关案例

(2022)京02民终88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1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经二审法院审理,经查,本案一审判决作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郭某2于2022年8月26日死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赡养费纠纷,作为当事人之一的郭某2在二审期间死亡,属于依法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裁定本案诉讼终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诉解释》第55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文启律师说法

在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中,被告死亡的,如需要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后,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但有相应的义务承受人,原诉讼可以继续进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相应的义务承受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满足,诉讼进行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