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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看法报道: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自己应诉吗,民间借贷被告不出庭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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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除非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原被告之间账目往来频繁,担心原告故意不提交其它银行卡上的还款记录之,或者与案外人有关的大量代收款担心无法说清,被告缺席,无疑是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对原告不利。

有转账记录的但没有借条的,有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可能会因无法确认转账性质而败诉;有借条但没有转账记录的,又因为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同样有相当的可能被驳回,尤其是金额较大的情况下。

看吧,上面的情形里,被告出庭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询问被告大量与案件有关的细节,绝大多数人,在这样的压力面前,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迫使其自认,如此,能够查明事实。

被告缺席,单方面审核原告证据,对证据的要求高得多。但也有低的一面,法官一般仅考虑证据外观是否达到证明的目的,对于有被告签字的借条,原则上不会主动鉴定,这算是被告放弃的质证的权利所必然带来的后果。

可能有人问了,原告如果故意签了被告的名字,被告又不去开庭,岂不是坏事了?非也,对于被伪造证据的一方,有充分的救济途径,我本人亲自代理的案件,因原告可能涉嫌伪造证据,已经裁定发回重审。即便案件已经生效,通过再审也可救济。

说了半天,现在要下结论了:对于被告(故意)缺席的情况下,原告只有努力找到尽可能充分的证据,如果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证据,那么谁也帮不了你,包括法官在内

补充一点,这个答案主要写的是,被告通过缺席制度坑原告,我在头条的另一篇文章里,论述了原告通过缺席制度坑被告的方式以及救济途径,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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