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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踪解读:个人借贷纠纷民事起诉书,民间借贷起诉材料一式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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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烟语法萌

在现实生活中的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证据材料一览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间借贷纠纷案所需证据

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5. 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发问时手忙脚乱答不出来。

诉讼保全所需的证据材料

1、应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

2、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银行账号,公司股权查册表、房产信息查册表、车辆信息查册表等);

3、申请人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无相应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花一些钱找本地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诉讼时效证明

1. 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

2. 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注意,遇到案件比较复杂,涉及金额比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取证和诉讼,从而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x元(利息暂计至20xx年x月x日,此后利息按月息×%的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x万元,借款期限x个月,月息2%,被告应于20xx年xx月xx日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借条出具后,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借款x元,被告收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借款合同到期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拒绝归还借款本息。

原告认为,被告不予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

20xx年xx月xx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清算破产庭

关于利息诉请统一表述的意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三部分“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三)关于“借款合同”中明确:“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为便于统一宁波市两级法院相关裁判表述,我们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适用范围不限于九民纪要中明确提及的借款合同范畴,还应包括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涉及的其他案件类型。

二、判决主文部分关于利息的表述可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合同中关于利率有明确约定的,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从约定;无明确约定的,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表述;

(二)对于截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仍应表述为:以本金x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对于跨越了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应以该日期为时间节点,进行分段表述:如:利息以本金x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对于起算点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可表述为“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五、上级法院如有其他意见,以上级法院文件为准。

综合来自法律小常识、宁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