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冷宇 记者 王祥龙
8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最高奖励达1275万元的悬赏通告,公开征集被执行人高凌的财产线索。该通告称,被执行人高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涉未履行金额达1.257亿元。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高凌相关财产线索被重金悬赏的所涉案件,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最初的债权人,是当地此前餐饮巨头净雅集团掌舵人张永舵。2019年,张永舵将高凌及同案涉事主体的全部涉案债权,以1.2亿元转让给了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此案中,因高凌等未在规定时限内还款,该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通告
拒不偿还1.2亿债务 青岛中院发布高额悬赏
8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最高奖励可达1275万元的悬赏通告,公开征集被执行人高凌的财产线索。
该通告称,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发布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财产线索。
封面新闻记者从当地官方渠道获悉,2021年10月28日,威海仲裁委员会就高凌等4主体所涉事件作出(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高凌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济南高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永实业”)借款本金.41元及截至2021年1月29日的利息8942297.49元,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裁决确定履行之日的利息,以.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0%计付。
此外,裁决书中明确,高凌本人还与同案的另外3个主体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通告称,凡向青岛中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凌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包含该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以高凌所涉未履行金额4.8元为基础,举报者成功者最高可获得1257万元悬赏金。
名下无可执行财产 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仲裁文书生效后,因高凌等4主体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高永实业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8元,执行费193102元。
青岛中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凌等4主体并未依法报告其相关财产情况。因此,青岛中院依法划拨高凌及另一涉案主体王某名下账户存款19万余元,用于扣除部分执行费。同时,对高凌名下的北京海淀区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存在争议,拍卖程序中止。
今年4月25日,青岛中院就高永实业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作出裁定,经青岛中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2次查询,被执行人高凌等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高永实业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法将涉案的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经高永实业方面同意,高永实业与高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程序终结。
曾经的净雅大酒店
债权曾以1.2亿元转让 原债权人为昔日餐饮巨头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高凌所涉的借贷纠纷,并非直接发生于高凌与高永实业之间,相关债权是由当地原餐饮巨头净雅集团掌舵人张永舵,以1.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永实业的。
2010年10月,张永舵与高凌等人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对北京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由该投资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对外投资。其中,高凌等人投入该合作的资金可向张永舵贷款,由张永舵指定的净雅公司汇入投资公司账户。
2011年12月1日、2012年8月2日,张永舵与高凌等人签订协议,对投资借款事实及各自借款金额及借贷利率进行确认,并约定高凌等4主体任何一方对张永舵的债务,均作为债务加入人一起向张永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媒体报道,张永舵掌舵的净雅集团鼎盛时期总资产超18亿元,拥有22家全资控股公司,一度被称为是当地餐饮行业巨头。2007年,张永舵以近8亿的财富,跻身《胡润餐饮富豪榜》第8位。2011年,张永舵邀请罗兰贝格咨询公司,制定出“多业态组合、多模式发展、多资本运作、多品牌运营”的战略目标,带领净雅集团转型,但效果不佳。2016年,最后一家净雅大酒店关门。
2018年1月,张永舵依据相关协议,向威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高凌等涉案主体连带偿还借款本息。2019年,在相关案件的仲裁过程中,张永舵以1.2亿元的价格,将高凌等涉案主体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高永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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