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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看法资讯:柘城借贷纠纷判决书图片,杨魁律师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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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魁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100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柘城县慈圣镇白庄村委会六组330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 (2017)豫1402执2948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8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杨魁

年龄:48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 4123278

执行法院: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7)豫1402民初487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魁、韩丽偿还原告李伟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河南省柘城县慈圣镇白庄村委会六组330号。

案件详情: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4年6月16日,被告以生意上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并口头约定月利息3分。原告李伟给被告转账80万元并让弟弟李健通过工商银行按照杨魁的要求汇到杨魁女儿杨红博银行卡120万元,共计200万元。2014年8月15日,被告偿还100万元,并按约定分两次给付6万元利息,当日重新给原告出据借条一份,“今借李伟现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借款人杨魁。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总是以其将钱借给虞城县一开发公司为由拖延。

联系举报电话:366

联系人: 郜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