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上午,神木市人民法院锦界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此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周折后,最后在韩彦军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调解结案。
具体案情如下:2008年11月2日至2008年12月3日,原告郭某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被告王某转款9万元。后被告向原告还款2万元,剩余7万元于2010年7月1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支,载明“玆欠郭某人民币柒万元整,此款于2010年8月底前归还,王某,2010年7月11日。”出具欠据后,被告又偿还2万元,剩余5万元至今未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被发回重审。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为了更好地处理纠纷,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始终坚信“纵然身处风雷雨,坚信朝阳必再遇”的精神,坚持把调解作为审理该案的中心思路,最终拨云见日,成功说服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三个月后偿还原告4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锦界法庭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