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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揭秘发布:民间借贷纠纷案不到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不到场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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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他输掉的这20万元是从我手中借的,我们有借条!”日前,宿迁男子刘某向法院起诉,希望能讨回自己的借款。对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这笔借款乍看之下没有问题,但刘某在借钱时,明知这笔钱将被用于赌博,仍决定借款,客观上促进了赌博行为的发生,最终将这笔钱认定为赌资,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21年11月3日,刘某和朋友魏某一起外出赌博。“我在参加赌博时,刘某在一旁观看。”魏某介绍,其间,自己因为资金不足,先后向刘某借了4次钱,合计20万元。

“这笔钱是我在赌场里向其他人凑的,说好是借给魏某先用,事后要还的,我们有合同。”刘某介绍,双方当时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等相关事项。

事后,刘某多次向魏某索要这20万元,都没能成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时认为:本案中,刘某明知魏某借钱是用于赌博,仍数次向在场人员借款,出借给魏某,且魏某收取款项后客观上也用于赌博,该款项应认定为赌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赌资应予以追缴。

此外,刘某现场为魏某筹集赌博用款,这种行为其实间接参与了赌博,因此所产生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就二人参与赌博的治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陈雅君

编辑: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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