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喜贵、郭美霞、苏迎兰、刘磊、王翠珍、赵志成: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 民初3340号原告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尹喜贵、郭美霞、苏迎兰、刘磊、王翠珍、赵志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段斯勋、党美玲、苗晓雨、苗卫东: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3339号原告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段斯勋、党美玲、苗晓雨、苗卫东金融信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彭英、刘利军、贾云鹤: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3650号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诉彭英、刘利军、贾云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张瑞超: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404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诉张瑞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