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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付廷案重审第二季开庭的第8天。今天的庭审又出现了新状况:第一被告人付廷祥在下午的庭审中三次被带出法庭。

付廷祥案是一个曾被以普通犯罪起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重审庭审结束后,公安机关却重启侦查,直接拔高办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检察机关对原审被以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两罪判刑七年的第一被告人变更起诉增加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五个罪的案件。

据参加第一季重审庭审的辩护律师反映,第一季重审付廷祥等人案件的申雪(审判长)合议庭还不错,感觉很公道。然而,检察机关变更起诉付廷祥等人涉黑犯罪后,已完成重审庭审程序的申雪合议庭成员,却被全数更换。付廷祥案重审由此进入第二季。

对申雪合议庭被更换成李信梅(审判长)合议庭,辩护律师虽然也有微词,但从李信梅审判长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来看,其温和的性格、理性的作风,尤其是在庭前会议上亲自询问被告人所称被非法取证的情况,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而,在李信梅合议庭已经召开庭前会议,准备排期开庭的情况下,审判长李信梅却被毫无征兆地更换为田凌。在辩护人被通知付廷祥案审判长由李信梅更换为田凌的第二天(4月11日),法官助理即通知4月20日开庭。开庭前,法官助理让被告人、被告单位申报旁听人员。每个被告主体可申报两个旁听证,限被告人亲属和被告单位员工,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单位社保证明。被告人亲属及被告单位诸多员工,均因被调查过,被以证人不能旁听为由,未给办理旁听证;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及辩护人所在律所实习人员用被告单位旁听“指标”申办旁听证,也被以没有被告单位社保证明拒绝。其他社会公众想旁听付廷祥案庭审,也同样没门!付廷祥案重审第二季自2023年4月20日开庭以来,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及辩护人所在律所实习人员,以及从北京、上海、陕西、贵州、江西等地赶到涪陵准备旁听该案的多位律师,一直试图争取进入法庭旁听,但在法庭有空余旁听席位的情况下,始终未准许这些想要旁听的人员进行法庭旁听。据说,这些同行为此还到重庆三中院、重庆高院、涪陵监察委、检察院等不同部门反映。但旁听问题依旧无解。为了填充法庭上的空余的旁听席位,法官助理甚至临时联系街道工作人员到法庭“占坑旁听”。尽管如此,法庭还是几乎每天都有不少空余旁听席位。

考虑到被告人获取信息的困难,辩护人希望公诉人一次举证不要太多,但公诉人坚持“一事一质”举证质证方式,并称如何举证是公诉人的权力。结果公诉人继续举证,付廷祥又为举证太多,无法质证而情绪激动,再次被带出法庭。

对于举证方式,法庭说是公诉人与辩护人协商过的,多位被告人对此提出质疑:公诉人与辩护人协商过难道就可以不考虑被告人的意见吗?!

公诉人所称如何举证是公诉人的权力,以及法庭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协商举证方式而不考虑被告人的意见,显然都是错误的。

举证质证,首先要让被告人了解证据内容。一次性举证太多,被告人记不住证据内容,便无法质证,这有悖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法律要求!被告人要求公诉人改变举证方式,情绪即使有些激动,也不应视为“闹庭”。因此将被告人带出法庭,更是错上加错!

今天的庭审中,付廷祥前两次被带出法庭,我都去对其进行了安抚、劝导。期间,付廷祥问:本案那么多违法都不纠正,法庭可能公正判决吗?我结合之前对付廷祥被带出法庭的担忧,告诉他:无论有多少违法没有纠正,不配合庭审,都不是最好的选择。法庭虽然限制了公众旁听,但听说本案有领导在观看庭审,只要我们认真的辩解、辩护,相信领导们会被感染、打动、说服,毕竟人都是有良知的。而且,那么多律师在参与辩护,记录历史,见证案件的是非曲直,这本身就是对法庭的一种监督。对法庭的违法问题,我们作为辩护人已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因为担心法庭不能公正审理,就不配合庭审,被摁着搞“杀猪式庭审”,不能对在卷证据进行全面质证,最后被以那些疑问重重的证据,稀里糊涂地给判了罪,那就太糟糕了!

我一直认为,认真的辩护总是有力量的。即使是当年的小河案,据一位参与该案公诉工作的检察官后来透露,在我们辩护期间,他们一度准备撤回对26个被告人的起诉。虽然检察机关最终没有撤诉,小河案的处理结果相对同期其他案件,无疑要好很多,毕竟连“黑老二”都判了无罪, “黑老大”相较原判刑期也被大幅减轻判罚,还保住了财产。这也让我对付廷祥案心存乐观。

晚上吃饭时,审判长打来电话,我没接到。回过去,审判长态度大好:表示法庭已经考虑到了付廷祥等人的具体情况,明天会解决付廷祥关心的举证方式问题,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说怕我着急,给我打个电话说一下。

我希望,这是付廷祥案朝好的方向发展的开始。

——周泽 20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