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017-11-2416:42:03
庭审现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实习记者 粟裕 实习生 马越 通讯员 钟国存 冼旎文)广西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集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集团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利用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1.8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正菱集团及廖荣纳、叶祉群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廖荣纳等8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同时,正菱集团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此外,法院责令其集团、苏光华分别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另对苏光华等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分别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2月期间,廖荣纳在明知正菱集团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集团生产、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利用正菱集团及其实际控制或者控股的正菱担保公司、柳州市客荣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大象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西客家商会、柳州客家商会、广西廖氏宗亲联谊会互助基金会等平台,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在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的过程中,正菱集团以本集团、正菱担保公司、广西大象投资有限公司、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等人为借款方或担保方,通过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协议、缴纳会费等方式,以每月支付1%至10%不等的利息为承诺,共向679个社会人员、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合计11.8亿余元,以还本付息名义归还3.1亿余元。
期间,叶祉群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实际管理人,管理和实施了该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廖昌首根据廖荣纳的安排担任正菱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协助管理集团,虽其不直接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但明知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亦直接参与部分借款,为集团非法吸收资金。
廖杰、周霖娜、黎福媚在其任职的担保公司管理部分非吸业务,且直接经办非吸借款;李伯勤、苏光华直接经办非吸借款,七人分别为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存款几百万元至上亿元不等。
另法庭还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苏光华在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等项目为由,以其本人名义非法吸收资金2242.344万元,以还本付息名义归还913.9524万元。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正菱集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集团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18119.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廖荣纳、叶祉群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昌首、廖杰、周霖娜、黎福媚、李伯勤、苏光华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参与正菱集团非法吸收资金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对对各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廖荣纳作为正菱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起意者、决策者和实施者,被告人叶祉群管理和实施了该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人是主犯,被告人苏光华、廖昌首等6人在单位犯罪中系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从犯。
该院综合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及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